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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社會局辦理兒童及少年療育訓練費用補助實施計畫,詳如說明

說明:

一、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5月19日南市社兒字第1140745194號函辦理。

二、補助對象 :

       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之6歲以上至未滿18歲、經醫師診斷具持續療育需求者。

三、補助費用標準 :

 

       每人每月最高新臺幣4,000元之療育訓練費用補助,低收入戶最高可達新臺幣

       6,000元,補助項目為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且須全額自費之療育訓練。

 

四、依本計畫規定,補助申請須於完成療育訓練後6個月內提出,爰可追溯自114

       年1月1日起之符合條件療育訓練費用。

 

五、檢附社會局原函、實施計畫及補助申請表各1份,如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