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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鄭慶鴻 - 人事室 | 2021-03-31 | 點閱數: 321

1.欲參加 110 年教師介聘之同仁,請於 4 月 14 日(三)前填具介聘申請書並核章後向人事申請, 4 月 19 日(一)晨會後召開教評會審議
2.本年度介聘作業重要期程簡述如下,相關表件詳如附件:
•參加市內介聘教師至介聘網填報資料: 110.4.20~110.4.26(二~一)。
•國小暨幼兒園申請市內介聘教師提出積分審查: 110.4.28(三)。
•國中小暨幼兒園申請外縣市介聘教師提出積分審查: 110.5.3(一)。
•國小暨幼兒園第一次教師市內介聘作業: 110.5.5(三)。
•國中小參加第二次市內介聘教師至介聘網填報資料: 110.6.30~110.7.6(三~二)。
•國中小第二次市內介聘教師提出積分審查: 110.7.12(一)。
•國中小第二次市內教師介聘: 110.7.16(五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