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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導 王政憲 - 學務處 | 2023-03-17 | 點閱數: 31

說明: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未滿 20 歲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服務方案辦理。
二、為提供社會大眾知悉預防未滿 20 歲懷孕事件及宣導未滿 20 歲懷孕服務社會資源,對於未滿 20 歲懷孕當事人相關服務及求助管道資訊,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設置「未成年懷孕求助網站」( https://257085.sfaa.gov.tw/)及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( 0800-25-7085 ),另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亦製作「陪妳、助你-翻轉孕勢」宣導單張,提供遭遇困境未成年懷孕少女、家屬及其重要他人近便性、即時性諮詢管道。